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原:
“8.1.3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的;”。
现更改为:
“8.1.3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电梯检测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如有)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的;”。招标文件有涉及到该内容的均相应以修改。
二、 招标文件原附件1的附表2更改为:
附表2:影响预算造价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电梯检测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工程名称:侦查技术综合楼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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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单位工程(元) |
安装单位工程(元) |
1 |
文明施工费 |
67742.47 |
4074.3 |
2 |
安全施工费 |
60968.22 |
2082.42 |
3 |
临时设施费 |
67742.47 |
6518.88 |
4 |
环境保护费 |
8403.64 |
944.57 |
5 |
施工电梯检测费 |
3000 |
/ |
6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15037.88 |
1770.36 |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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