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18#楼及地下室)施工招标补充通知01#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说明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修改为15878165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4000000元。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的限价条款(附表1-1~1-5)已在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中明确。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8.2“发包人甲控材料推荐品牌表”和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人拟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厂家)表”序号10中标注的“消防网入网产品”删除。
3、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人拟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厂家)表”与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品牌如有不符,以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人拟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厂家)表”的为准。
4、招标文件中代理机构的地址修改为:元光南路与江滨路交汇处万豪国际2栋402室
5、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答疑
1、招标中允许试验员可提供具备条件的投标人本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的合格证书;既然投标人本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的合格证书可以使用,那么漳州地区企业的“试验员合格证书”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由专业从事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机构(漳州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并由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发证。因此这类证书也应该认定为可以使用。
答:可以使用。
2、造价员(或造价师)是否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闽建筑[2015]36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已经执行,招标文件(2015版)(通用本)中关于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员要求只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对其他管理人员要求由中标后中标人进行合理配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第27-29页关于合格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条件中还包括了施工员等其他管理人员,与新版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建议人员最低要求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设置。
答:造价员(或造价师)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我方根据招标编号为FJXCJZZ(2016)GC002 的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18#楼及地下室)项目提出疑问,预算审核是否根据5月1日省造价站发布最新税费调整?如果是按旧项目的税费取费中标后税费部分是否按最新标准调整?
答: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中标后税费部分不按最新标准调整。
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闽建筑[2015]36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已经执行,招标文件(2015版)(通用本)中关于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员要求只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对其他管理人员要求由中标后中标人进行合理配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第9-10页关于合格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条件中还包括了施工员等其他管理人员,与新版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建议人员最低要求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设置。
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试验员能否用取样员代替。
答:不可以。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四、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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