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华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 华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4页第13.1条的“……应在2008年6月9日上午9:00至9:30止……”更改为“……应在2008年6月10日上午9:00至9:30止……”。
2. 华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7页第18条的(1)点的“④、……要求一级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并是……;”更改为“④、……要求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并是……;”。
3.招标文件第17页第18条的(1)点的“⑤、⑨、⑩、(11)、”的承诺书没有固定格式。
4. 招标文件第17页第18条的(1)点的“(12)、……具备已竣工验收内装修工程合同……”更改为“……具备已竣工验收装修工程合同(不含单独的外墙装修工程)……”。
5. 招标文件第22页第24.1条的“……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预算价减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差额)。”更改为“……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预算价的95%减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差额)。”。
二、补充通知
1.窗帘的型号规格为:名成MC-FB-911,幅宽2.8米。
2.墙面干挂金钻麻石板的规格为600*1200。
特此通知!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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