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室外工程招标


【信息时间: 2007/12/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补充通知
 
各参投企业:
 
    原招标文件第24页第8款规定“工程保修1年,保修养管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绿化养管期为1年,养管期内属工程质量造成的苗木死亡,由承包单位补栽、修复并承担费用,养管期满后,承包人保证苗木的成活率为100%,方可向发包人申请拨付保修养管金。”
现修改为“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绿化养管期为6个月,绿化养管期内属工程质量造成的苗木死亡,由承包单位补栽、修复并承担费用,养管期满后,承包人保证苗木的成活率为100%。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
 
 
 
 
 
漳州中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