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税局配套服务楼二次装修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9/1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无书面问题。
二、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仔细检查所领材料,如有遗漏或不一致,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标文件第7页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5.3施工员2人,专业:房屋建筑1人、水电安装1人”更改为“5.3施工员2人,专业:房屋建筑或装饰1人、水电安装1人”。
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改为(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五、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5   %”改为“为合同总额的  10   %”。
六、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27项投标文件份数中:“注:中标单位中标之后应再提供陆套正本复印件”增加为“注:1、中标单位中标之后应再提供陆套正本复印件,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2、中标单位中标之后须将全部投标文件的正本资料刻成光盘(一张),提交给代理公司。”
七、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闽瑞晟漳招(2009)028号。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招标人:福建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