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海市锦江东段防洪防潮工程(道路部分)答疑


【信息时间: 2008/4/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招标文件编号:QF001号
1、编制技术标时,其内容是否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答:编制技术标时,其内容不能体现投标人的名称、标志、口号或做记号。
2、技术标包装袋是否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或是按贵机构统一提供的包装袋格式填写(有体现投标人名称)。
答:技术标外包装袋可以体现投标人名称。
3、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有另提供硬质纸技术标封面,而招标文件第86页也有提供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请明确说明该用哪种封面。
答:本次技术标标书的封面采用我公司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统一提供硬质纸技术标封面。
注:若所提供的外包封袋不足于容纳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自行包封,但应保证内外层包封密封完整性及按要求盖章标识。
二、招标文件P14页第13条第13.5款“投标报价预算书封面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招标文件P20页附表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中“预算员取得预算员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上述两处对预算书编制人员的要求不一致。
问:投标文件预算书的编制人应为预算员还是造价工程师,还是二者皆可?请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P20页附表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中“预算员取得预算员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为准,投标文件预算书的编制人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二者皆可。
 
三、招标文件中23.2.3商务标评审缺少(1)中的①、②、④点。
答:招标文件中23.2.3商务标评审中的序号③更改为序号①、序号⑤更改为序号②、序号⑥更改为序号③、序号⑦更改为序号④、序号⑧更改为序号⑤、序号⑨更改为序号⑥点。
四、招标文件中第13页12.1.4中说“预算价必须具相应专业的概预算人员编制”,而在第14页13.5中说“投标报价预算书封面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请给予进一步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P20页附表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中“预算员取得预算员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为准,投标文件预算书的编制人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二者皆可。
五、工程量清单中:
1、电力管道工程:序号4的T-1型电力T字分支井图上有8座。
答:暂按工程量清单为准,待今后按实决算。
 2、道路照明工程:公交站台配电箱的进线VV-5*6未计入,请核实。
答:因具体位置不明确暂不计入。
 3、交通指挥系统:序号1、3管的工程量有出入,本人计算分别为475m、49m;序号12的工程量应为镀锌钢管DN50的工程量487.6m×2芯=975.2m
答:按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龙海市锦江东段防洪防潮工程(道路部分)更改通知
 
各位投标人:
    招标文件编号:QF001号
    1、本工程经业主研究决定工期更改为160日历天。
 
龙海市锦江东段防洪防潮工程(道路部分)补充通知
 
一、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不得低于以下金额:
         (招标文件第22页)
1、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_道路(不含沿江侧景观图部分)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标准(金额(元))
备注
1
环境保护费
0
 
2
文明施工费
52050.31
3
安全施工费
52050.31
4
临时设施费
62460.37
   2、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_景观土建部分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标准(金额(元))
备注
1
环境保护费
0
 
2
文明施工费
9285.00
3
安全施工费
9285.00
4
临时设施费
11142.00
 
 
 
 
 
3、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_交通标志、标线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标准(金额(元))
备注
1
环境保护费
0
 
2
文明施工费
1785.21
3
安全施工费
1785.21
4
临时设施费
2142.25
   4、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_绿化工程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标准(金额(元))
备注
1
环境保护费
0
 
2
文明施工费
11935.83
3
安全施工费
7161.50
4
临时设施费
15118.72
   5、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_电力管道工程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标准(金额(元))
备注
1
环境保护费
0
 
2
文明施工费
3567.59
3
安全施工费
2642.66
4
临时设施费
7663.71
   6、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_道路照明工程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标准(金额(元))
备注
1
环境保护费
0
 
2
文明施工费
3624.34
3
安全施工费
2684.70
4
临时设施费
7785.63
    7、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_交通指挥系统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标准(金额(元))
备注
1
环境保护费
0
 
2
文明施工费
1016.84
3
安全施工费
753.22
4
临时设施费
2184.33
  
   8、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_排水工程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标准(金额(元))
备注
1
环境保护费
0
 
2
文明施工费
5960.66
3
安全施工费
5960.66
4
临时设施费
7152.79
   9、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_给水工程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标准(金额(元))
备注
1
环境保护费
0
 
2
文明施工费
3196.71
3
安全施工费
2367.93
4
临时设施费
6867.00
 
 
 
 
 
 
 
二、规费费率、税率标准
序号
规费、税项目
计取标准
备注
1
定额测定费
0.114%
规定标准
2
甲级劳保
4.86%
规定标准
3
意外伤害保险
0.19%
规定标准
4
税率
3.445%
规定标准
联系电话:13695937392    0596-2882020
联系人:小石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新浦路天骄大厦15层A1
 
 
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