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港路(水仙大街-碧湖路)道路工程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一、答疑
1、咨询质疑内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咨询质疑内容: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修改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第26项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给水工程及交通工程及雪亮工程报价应按预算审核综合单价进行报价,不得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修改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给水工程费-交通工程费-雪亮工程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给水工程费+交通工程费+雪亮工程费。其中: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
2、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第(三)项“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商品混凝土的参考品牌删除“华润”,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拟选用品牌”作相应修改。
注:请各投标人下载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随时查阅相关网站上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变更通知,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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