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综合大楼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07/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招标文件第13页、资格标的评审中2.8项原“项目班子人员均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注:在职职工指——证书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同,若有变更,应附上劳动或人才市场调动证明、劳动合同。招标人保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权力。如有失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本工程须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现改为“项目班子人员均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注:在职职工指——证书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同,若有变更,应附上劳动或人才市场调动证明、劳动合同。招标人保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权力。如有失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本工程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二、招标文件第18页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每月25日后拨一次款,按完成的工程量(不包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的60%支付;(2)竣工结算审核后二年内付至总造价(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合同违约索赔,合同约定奖罚)的95%(违期按建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现改为“(1)每月25日后拨一次款,按完成的工程量(不包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的77%支付;(2)竣工结算审核后二年内付至总造价(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合同违约索赔,合同约定奖罚)的95%(违期按建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