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九龙江北溪西溪水系连通工程(九十九湾)九10+328.6~10+890段(二 标段)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天和【漳】招(施)字2017-027号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修改、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含有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请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P2页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含有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现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招标文件其他涉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款按此修改。 2、按市政工程形式验收的河道护岸工程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的业绩要求? 答:符合。 3、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书和完工鉴定书,如没有完工鉴定书是否可以提供结算审核意见书? 答:可以。 4、招标文件第P5页工期要求“计划完工日期:2018 年 4 月 10日”现修改为“计划完工日期:\” 5、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09日下午16:00(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二、其余未更改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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