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屿村易涝点整治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1、市政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规定费率2.12%。 2、招标公告第3.7条款中第(6)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文件格式无需提供“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 4、投标文件格式增加“未被列入黑名单承诺书”格式如下: 未被列入黑名单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司及我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者不在黑名单有效期内,若有虚假,则愿意接受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理。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说明:1、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文件以补充通知修改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陆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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