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区内河整治工程(道路边河道清淤及铺砌)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9/9/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根据《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闽建筑[2009]3号)文规定,本工程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2、措施项目清单中第1页第10项:漳响路到胜利路桩号为(K0+980~K1+410)。
3、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7、条款号37.1修改为:
(1)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12408623元(含预留金)
(2)本工程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低价风险担保金=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中标价,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中标人如因工程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招标人将有权处理低价风险担保金。
4、招标文件第42页:第5节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二)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增加(11)清单中管道清淤单价含施工中和验收的管道抽水、围堰、通风及安全措施、管道内彻底清淤、泥砂袋装清运等费用。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