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王大道生活垃圾生态流转中心(一期)施工招标答疑澄清(001号)
招标项目编号: E3506010601100488001
一、答疑澄清
1、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逾期上限金额大多都在5%-10%之间,该招标文件中无上限额度。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
1、本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p/)上公布。
2、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通知以及电子版或自行上网下载有关资料。
3、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资料。地点: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双玺7幢903室)
电话:0596-2956050 联系人:小洪
招标人: 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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