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10】招004-1号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45页第26 条款以及第85页序号8 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③工程结算经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且经审计部门审定后, 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半年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预留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更改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③工程结算经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且经审计部门审定后, 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半年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预留3%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2、招标文件中第46页以及第87页主要材料品牌表中增加一条:
主要材料 |
质量等级 |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品牌(厂家) |
投标人承诺材料品牌 |
电器元件 |
合格 |
正泰、人民、精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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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中第15页以及第68 页中取消“附表10.财务状况表”。
4、招标文件中第18页第27.1条中“b.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7家的,……,即K值为10%`11.99%。”更改为“b.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7家的,……,即K值为11.99%。”。
5、招标文件中第49页第41.3条款(1)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更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
6、招标文件中第88页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含:”更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至少应包含:”。
7、请各投标人认真检查所获取的资料若有缺页或资料不齐全的请速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并索取有关资料。
2、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有补充通知或自行上网下载有关资料。
3、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资料。地点: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天下广场C区5-205) 电话:0596-2956050 联系人:小洪
招标人:福建省长泰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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