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边路(漳华路至丰乐溪)道路工程答疑


【信息时间: 2016/7/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边路
(漳华路至丰乐溪)道路工程答疑
 
致各投标人
 
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法定代表人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此条要求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5]6号文的规定。”该句中“闽建筑函[2015]6号”修改为“闽建筑函[2014]6号”。招标文件中其它有出现“闽建筑函[2015]6号”的地方均作相同的修改
3、投标人在开标时需另外提供一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材料:包括(1)财务收据,应写明:“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边路(漳华路至丰乐溪)道路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据上其它内容均应填写详细和完整,否则因填写内容不完整和不规范的收据将被退回。(2)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答疑纪要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发布。
2、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