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岩溪镇江滨路及支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09/7/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县岩溪镇江滨路及支线建设工程各投标申请人:
 
一、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修改如下:
三、投标函
致:                                         {招标人全称}
1、根据你方招标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前完工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符合《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达到       质量等级。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及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的低价风险金。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
1
履约担保金
须知前附表
第20条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2
低价风险金
须知前附表
第21条
3
误期违约金
第二章
第35.2款
5000元/天
4
施工总工期
须知前附表
第8条
2009年10月31日前完工
5
质量标准
须知前附表
第5条
合格
6
进度款拨付
第二章
第26条
按月进度拨付
26.1承包人应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报告后15日内支付实际已完工程量的70%;
2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一年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7
保修期
第二章
第34.3.2款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8
保修金
第二章
第34.3.4款
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保留一年,期满后14天内扣除已支付的保修费用后无息退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招标文件第6.2款更改为:6.2根据发改办[2003]857号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25000元整。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三、工程量清单道路部份第6条“040204006001树池砌筑” 清单特征第1条更改为:1.材料品种、规格:机切花岗岩、10*17cm
 
 
 
 
漳州市建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