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A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一、修改
1、招标人的甲供材料明细及单价公布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1
|
光圆钢筋
|
吨
|
2700
|
2
|
带肋钢筋
|
吨
|
2750
|
3
|
32.5级水泥
|
吨
|
320
|
4
|
42.5级水泥
|
吨
|
340
|
5
|
52.5级水泥
|
吨
|
380
|
6
|
预应力钢绞线
|
吨
|
4100
|
7
|
HDPE缠绕增强管B型结构DN600(环刚度≥8KN/㎡)
|
米
|
450
|
8
|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混合料ATB-25
|
立方米
|
800
|
9
|
改性沥青混合料AC-13C
|
立方米
|
950
|
10
|
改性沥青混合料AC-20C
|
立方米
|
870
|
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上述甲供材料明细表中所涉及的材料单价应严格按照上表中的单价为准进行投标报价,不得修改,否则无论投标人如何报价,一旦中标,招标人均按上述公布的材料单价在每月的工程进度计量款中扣回,具体扣回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人自行承担漏报或所报价格低于以上单价的风险,招标人均不给予补偿。
②上述甲供材料明细表中所涉及的材料单价包含运输到现场的运费;但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并承担卸料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做如下修改:
3.2.4
|
增加: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规定、闽路建[2013]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与第800章(涉九龙江北溪路堤工程)金额的2%之和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并在信用考核阶段加强使用情况监督。
(2)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4〕104号]规定,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验收及支付按《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交建〔2015〕208号]的规定执行。
|
修改为:
3.2.4
|
增加: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规定、闽路建[2013]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并在信用考核阶段加强使用情况监督。
(2)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4〕104号]规定,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验收及支付按《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交建〔2015〕208号]的规定执行。
|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款第4点做如下修改: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闽路程【2010】14号文《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实施纲要的通知》进行施工,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所有该文件所指的内容,充分考虑相关费用,按投标价的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甲方不另行支付。”修改为“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闽路程【2010】14号文《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实施纲要的通知》进行施工,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所有该文件所指的内容,充分考虑相关费用,按投标价的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甲方不另行支付。”
4、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做如下修改:
10.5
|
安全生产费用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规定、闽路建[2013]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与第800章(涉九龙江北溪路堤工程)金额的2%之和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并在信用考核阶段加强使用情况监督。
|
修改为:
10.5
|
安全生产费用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规定、闽路建[2013]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并在信用考核阶段加强使用情况监督。
|
5、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款做如下修改:
10.7
|
标准化专项费用
|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4〕104号]规定,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验收及支付按《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交建〔2015〕208号]的规定执行。
|
修改为:
10.7
|
标准化专项费用
|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4〕104号]规定,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验收及支付按《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交建〔2015〕208号]的规定执行。
|
6、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列:
增加7
|
106-1劳动竞赛活动基金(暂估价)为100万元,合同期间由招标人用于组织劳动竞赛、节点目标和检查评比活动,该基金作为立功竞赛和检查评比等活动基金款由发包人统一支配使用。
|
7、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3.2.4条款做如下修改:
“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规定、闽路建[2013]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与第800章(涉九龙江北溪路堤工程)金额的2%之和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并在信用考核阶段加强使用情况监督。
(2)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4〕104号]规定,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验收及支付按《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交建〔2015〕208号]的规定执行。”修改为“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规定、闽路建[2013]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并在信用考核阶段加强使用情况监督。
(2)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4〕104号]规定,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验收及支付按《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交建〔2015〕208号]的规定执行。”
8、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86号)文相关精神,《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4]12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5]120号)同时废止。招标文件中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评分因素:信用分(10分)作如下修改:
“信用等级指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闽交建【2015】120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15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信用考核结果的通报》的规定执行,未参加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企业、人员按B级计算得分,得分为满分的70%。”修改为“信用等级指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8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15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信用考核结果的通报》的规定执行,未参加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企业、人员按B级计算得分,得分为满分的70%。”
9、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9.2.5条款“9.2.5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与第800章(涉九龙江北溪路堤工程)金额的2%之和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修改为“9.2.5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10、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2.5条款修改如下:
10
|
9.2.5
|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与第800章(涉九龙江北溪路堤工程)金额的2%之和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以及文明施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未按照以上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发包人有权收回该费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人应按照施工标准化建设施工。中标人未按照施工标准化建设施工,招标人有权收回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施工标准化建设费。
|
修改为:
10
|
9.2.5
|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以及文明施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未按照以上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发包人有权收回该费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人应按照施工标准化建设施工。中标人未按照施工标准化建设施工,招标人有权收回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施工标准化建设费。
|
1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增列:2.8工程暂估价:工程量清单表106-1劳动竞赛活动基金(暂估价)为100万元,合同期间由招标人用于组织劳动竞赛、节点目标和检查评比活动,该基金作为立功竞赛和检查评比等活动基金款由发包人统一支配使用。
12、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规定、闽路建[2013]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与第800章(涉九龙江北溪路堤工程)金额的2%之和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并在信用考核阶段加强使用情况监督。”修改为“4.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规定、闽路建[2013]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计列入第100章102-3子目中,并在信用考核阶段加强使用情况监督。”
1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3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4〕104号]规定,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验收及支付按《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交建〔2015〕208号]的规定执行。”修改为“4.3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4〕104号]规定,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投标价第100章(不含施工标准化建设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的1%计列入第100章105-1子目中,施工标准化建设验收及支付按《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通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交建〔2015〕208号]的规定执行。”
14、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5.4依设计回复,提供绿化浇灌工程浇灌管道沟槽开挖断面图,其中H应为0.885m,基础回填材料为回填砂,回填砂至管顶50cm,其余回填土。” 删除,后续“4.5.5及4.5.6”相应修改为“4.5.4及4.5.5”。
15、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有重新调整,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6、投标人同时参与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A1、A2两个标段投标的,应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工程项目标段,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标段,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答疑回复:
1、本项目所要求的的3000万元银行信贷,由于该项目分两个标段而且投标人只能中取其中一个标段,请问,投标单位是否可以将两个标段的银行信贷开在一起。
答:可以,银行信贷证明开: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A1或A2)标段。
2、P24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P49页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要求如何界定?企业业绩、人员业绩是否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是企业业绩,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款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只作为加分条件。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13页(指款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开出加盖业务公章的到账凭证为准)。请问投标单位是否要开具加盖业务公章的到账凭证。
答: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到账凭证,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汇款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中第25页,第3条表中工作年限按年度年计算(按虚年)。项目总工程师从事工作年限以初次取得的职称证书时间为准计算至开标日期的年限。请问初次取得的职称证书指的是助理工程师还是中级工程师。
答:初次取得的职称证书指的是助理工程师职称。
5、文件规定A1标和A2标只能中一个标段,两个标段可否用同一套人员。
答:可以。
6、根据本项目水利工程部分即“岸坡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防渗墙及挡沙墙、排水涵管工程等”属于护坡、护岸、护堤等专业工程,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其承包工程范围具备承揽本项目的护坡、护岸、护堤等专业工程的资质至少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4个类别资质,因此是否可以将原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①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②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更改为同时具有“①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②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企业”,且评标办法里采用的是普通公路信用分,故投标人只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无水利水电资质)时亦可不需要联合体,是否可行,请明示。
答:不可行。
8、项目报名是需要联合体各成员都报名还是只需要牵头单位报名。
答:牵头单位报名即可,但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备注:①各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此通知的书面材料。
②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