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集团运营中心配电工程
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澄清
1.问:招标文件中未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信息,请予以补充。
答:本项目系统招标编号为E3506010601800668,标段(包)编号:E3506010601800668001001。
2.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机电相关专业。本项目为电力建设工程,请问电力或电气相关专业(如电气自动化、电力工程技术)是否也可以用于本项目?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修改为“机电或电气或电力相关专业”。
3.关于招标文件26页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1分)的9项内容:
问1:此9项提到的专利技术只有某一特定品牌拥有,并不属于大众化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拥有的专利技术。把特定一项专利技术作为加分项,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品牌、或者供应商嫌疑。有何合理依据?请详细说明。
答:此9项为加分项,非资格要求,且目前国内有多个设备厂家的产品均符合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产品来响应,提供符合功能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均可得分。
问2:招标文件中提到:高压开关柜接地开关具有防误操作装置的得0.5分;高压开关柜电动地刀具备防误操作装置得0.5分;高压柜断路器室门板上具有开关柜紧急按钮装置的得0.5分。以上专利技术并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不适用于国内通用标准。提供设备制造商证书作为加分项,是有何依据?请详细说明。
答:这以上几项为设备的功能性要求,为后期设备维护的便利性及安全性考虑,进一步降低运行安全风险。
问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设置技术文件评分表中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加分项时,是否存在材料设备品牌的倾向性选择?新建配电工程从电压等级、工程施工规模、合同金额、施工技术难度方面来评估,属于施工难度一般、无特殊性的中小规模工程。招标文件从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技术文件加分项都存在指定唯一供应商嫌疑。有何合理依据?请详细说明。
答: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明细表下方说明已明确,参考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既可以选择参考品牌,也可以选择参考品牌以外的品牌来进行投标响应,只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文件的加分项均可得分,不存在唯一指定供应商。
4.招标文件27页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提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1.5分)投标人所选用开关柜制造商近三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1.5分,本项满分为1.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问:本工程属于施工技术难度一般、无任何工程特殊性的10KV配电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开关柜制造商具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有何合理依据?请详细说明。
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由工信部颁布标准,体现企业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所要求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具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开关柜制造商国内有很多家企业,不存在唯一指定。因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一键式程序化操作和远程配电中心的一键式程序化操作,以实现远程视频监视配电室高压柜运行状态,而市场上满足国标的企业设备档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出于本项目质量考虑,希望投标单位在满足国标的基础上选择更优质的设备品牌,使得质量和后续服务更有保障。。
5.问:投标须知前附表10.4售后服务条款中要求到场处理时间和评分表中的自行承诺到场时间不一致,是否可直接按评分表中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场时间进行承诺即可?
答:投标须知前附表10.4售后服务条款中要求到场处理时间为基本要求,评分表中的自行承诺到场时间为加分项,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承诺。
二、补充:工程量清单已上传。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