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十三号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


【信息时间: 2007/5/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本工程截止至2007年5月2日上午11:00时收到投标人的质疑,答复如下:
一、投标人的质疑:
1、招标文件第4、5页:道路等级为城市I级主干道,道路规划宽度为45米且道路绿化率≥25%,这样的设计条件似乎难以达到统一?
答:道路绿化率20%
2、招标文件第9页:资格审查中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要求是否偏高?建议调整个别附属专业的职称要求。
答:电气照明分项负责人资格标准调整为工程师及以上。
3、招标文件第13页:业绩评分中:若只完成设计业绩或只完成勘察业绩的,如何计取得分?
答:只完成设计业绩或只完成勘察业绩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15页:方案设计图纸应采用何种图框?
答:图框详见附件1
5、《漳州市新区工程管线规划综合》在何处收集?
答:可到漳州市规划部门收集。
6、管线中环卫设施、邮政设施主要指什么?
答:是指人行道部分皮果箱、信报箱等附属工程。
7、联合体投标单位如何签署和密封投标文件?
答: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和密封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保证金为肆万元(¥40000万元)”现改为“投标保证金为肆万元(¥40000元)”。
2、招标文件第8页“10.1.12  投标人已完项目情况表”现删除10.1.12条及招标文件第37页同时删除。
3、招标文件第30页“1.在近3年内(2004年1月以来,下同),成功完成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现改为“1.在近3年内(2004年1月以来,下同),成功完成以下工程设计业绩”。
4、招标文件中原“投标人资质等级: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⑵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排水)设计甲级资质”现调整为:“投标人资质等级: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⑵市政公用行业(道路)设计甲级资质且市政公用行业(桥梁)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招标文件第13页中“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评分标准中原“①投标人为独立体投标的得2分;具备市政公用行业(桥梁、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现调整为“①投标人为独立体投标的得1分;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桥梁、排水、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的得2分,本项满分3分”。
6、原招标文件中相关业绩规定原“道路规划宽度50米以上(含50米)”现调整为“道路规划宽度45米以上(含45米)”。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二OO七年五月二日

附件1: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