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开发区富城工业园区纵二路南段建设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


【信息时间: 2010/4/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补充通知及答疑
 
1、接业主通知:本工程的工期要求修改为“总工期100日历天,本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工期的均应做此调整,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此数据填写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等相关表格。
2、问:招标文件第25页说明的第2点“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职称证书、社保复印件或注册执业证书、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如有应提交复印件)等所署单位为准。”这里面是不是只要求只附上其中之一的证件复印件就可以了吗?还是同时附上职称证书和社保复印件或注册执业证书和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
   答:只需要提供其中之一的证件复印件能说明其所属单位就可以。
3、问:招标文件中第7章第6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的参考品牌明细表(P56)为空的,要如何处理?
   答:详见明细表下的说明,参考品牌要按《工程预算书编制说明》中规定的选用,如果编制说明中没有规定的,就无须提交该表格。
 
 
 
 
 
 
 
 
招标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华侨城市政工程投资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