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十三号路(迎宾大道至水仙大街)道路工程施工答疑(二)


【信息时间: 2008/7/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32.2条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中要求施工员“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市政或路桥、水电各1。”
改为:“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市政或路桥专业”
2、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32.2条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中要求质检员人数“2名”“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市政或路桥、水电各1。”
改为:“人数1名”“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市政或路桥专业。”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
 
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