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招标文件第64页“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奖惩办法”原条款中新增加一条“9、挖除旧路 路面的废料,施工单位应自行调查弃土场位置并把该项费用包含在挖除旧路面的单价中,若发现把废料堆放在路基外15米内,按2000元/处·m 3予以处罚。”
2、 合同协议书第九条改为: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3、 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6)资格审查资料”为资格标,其余为商务标。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书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
领取本通知书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汇福楼三楼(市委党校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6-2950888
招 标 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
招标代理: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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