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部分:
1、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5条款“项目汇总表”增加第18项“泗洲河、脚桶港、葫芦潭、浦头港支流截污工程”。
2、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更改为¥27.54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第9.2.5条款内容更改为:“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10天以内的为2000元/天;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为3000元/天;30天以上的为5000元/天;直至设计费扣完为止。”
4、本项目招标工作时间安排更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14日下午5:00时(含)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9月15日上午8:30—9:00时
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9月15日上午9:00时
开标时间:2009年9月15日上午9:00时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2009年9月15日——9月25日
保证金帐户及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盖章)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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