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人民法院海澄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工程 答疑纪要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现金形式或②银行保函形式或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 其中,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处于有效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2、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备注: 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纪要不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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