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 龙海市芦州大道二期及锦江道西段工程-A段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20/7/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 龙海市芦州大道二期及锦江道西段工程-A

招标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1号文规定,企业开户许可证已取消、实行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备案制。因我司基本开户行升格,基本开户许可证已无效,开始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请问是否可行?

答: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请问:如果牵头人企业资质是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联合体企业资质是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联合体要求?

答: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但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

3. 招标公告3.3规定“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问:若公司A(本身已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司B(本身已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资质),问公司A与公司B能否共同组成联合体(AB),在确保各方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应由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同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

4. 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更改。

5. 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更改。

6. 招标文件中关于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问:联合体中,我司为市政一级,联合体成员方是市政二级且水利二级,我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季度信用分是以牵头人为准吗?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说明,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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