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12页第13.8条更改为:“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按实增减。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中标人必须按其合同价款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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