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海市紫泥镇溪墘村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终止招标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司于2016年4月29日发出了《龙海市紫泥镇溪墘村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2016年5月6日收到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现就已发出的《龙海市紫泥镇溪墘村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招标编号:招闽漳【1604】(31)号》作出终止招标的决定。
招标人:龙海市紫泥镇溪墘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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