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工程


【信息时间: 2007/1/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答  疑  纪  要
 
 
一、本工程截止到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9:00时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疑问。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3页第11条款、12条款、14条款、15条款均更改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原2007年2月8日上午9:00—9:30时
               现改为:2007年2月9日下午2:30—3:00时
开标时间原2007年2月8日上午9:30时
              现改为:2007年2月9日下午3:00时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原2007年2月8日
              现改为:2007年2月9日
2、招标文件第17页第28.8条款原“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预算价,招标最高限价于2007年2月6日9:30时公布),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现改为“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预算价×92%,招标最高限价于2007年2月6日9:30时公布),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三、工程量清单修改部分(土建部分):
1、工程量清单第3页分部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序号第17条为“010405006001栏板原工程量为4905M3,现改为49.05M3”。
 
 
平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