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路南段(胜利东路至漳响路)道路工程
答疑
1、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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