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瑞京路-琥珀路)第二标段施工(第二次)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甲供材料一览表修改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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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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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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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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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材料单价(元)(税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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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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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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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圆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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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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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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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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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肋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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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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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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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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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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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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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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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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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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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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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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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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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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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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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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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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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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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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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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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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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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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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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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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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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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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无甲供形式进行填报,以上材料可自行报价;一旦中标,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多少,招标人均按上述公布的材料含税单价在每月的工程进度计量款中扣回,具体扣回的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人自行承担漏报或所报价格低于以上单价的风险,招标人均不给予补偿。
②上述甲供材料一览表中所涉及的材料含税单价已包含税费和运输到现场的运费;但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并承担卸料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③以上沥青混合料单价不含透层、粘层的费用。
④上述甲供材料的含税价款由材料供应单位向施工承包方开具有效发票。
⑤工程结算时不计取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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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答疑:
1、如第一次开标时法人已到现场进行了验证,第二次开标时法人可否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验证?
答: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一次开标时已到开标现场签到核验过的,第二次开标时其法人无需到场核验。
2、第一次招标时答疑纪要中明确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第二次招标,拟开工日期与总工期是否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如需调整,请招标人明示调整后的开工日期及工期。
答:本项目的开工日期暂定为2018年01月30日,具体以监理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控制价较低,评标办法中降造率较多,建议建设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控制价及评标办法中降造率进行审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P48页规定单位工程(包括道路单位工程、主桥单位工程、引桥、匝道、安装单位工程排水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为2.12%,且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招投标时不可竞争。但在清单中除上述单位工程外还有垂直交通1#电梯、垂直交通2#电梯、垂直交通3#电梯、垂直交通4#电梯工程及垂直交通安装工程未明确规定费率。请问上述单位工程是否按照土建单位工程费率3.58%计取。
答:在清单中的垂直交通1#电梯、垂直交通2#电梯、垂直交通3#电梯、垂直交通4#电梯工程及垂直交通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为3.58%,且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招投标时不可竞争。
5、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范围仅包括钢筋、钢绞线及沥青混凝土。另外,招标文件P89页规定,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不调整。因工程建设年限较长,钢板梁及钢塔量较大,且材料风险不好预估,建议将钢塔及钢梁作为甲供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报价表格形式是否能按照软件导出格式提交?网络上传只有一个XML接口且水利软件无法导出XML格式,是否水利部分不需上传XML格式,只需将报价清单及汇总表的PDF格式放入“其他文件”接口中。
答:市政部分的报价表格形式应符合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工程量清单导入要求;水利部分的不需上传XML格式,只需将报价清单及汇总表的PDF格式放入“其他文件”接口中。
7、第一次招标答疑回复内容可否用于本次招标答疑,是否有效。
答:①本招标文件中所有业绩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业绩;
②漳州市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所要求的清单格式及导入要求具体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0596-2032597;
③关于“招标文件第24页中第15条提到招标人因考虑到安全问题,事先在校园内封闭施工现场,现已委托业主单位的下属单位进行施工围挡的问题,请明确该围挡施工是否满足闽建综[2015]10号文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的问题:可以满足;
④关于“招标文件第26页中提到在闽南师范大学周围施工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范围限时施工,施工要求服从业主单位及闽南师范大学的相关要求,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和工期。请明确关于闽南师范大学对于该范围限时施工的要求?”的问题:限时施工的要求由施工方自行调查核实,并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与校方沟通和明确;
⑤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面查询不到相同的桥梁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的问题:按招标文件执行。
⑥计划开工日期以本次答疑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