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一期)—第一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二次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
1、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第10条第8款 “根据龙文区政府【2022】27号《关于下调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情况的纪要》的要求: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审核价×(1-下浮率)。本招标项目为3000万元以上大型工程,下浮率为5%。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本条款的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本招标项目为政府投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应当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
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应上调或下浮。
招标人应当以工程预算审核价作为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已经下浮降低(下浮率K=6-8%),不得要求投标人签订合同时总价再下浮5%。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强烈要求招标人删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总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总价*(1-5%)*(1-K)”不合理条款,应更正为“合同总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总价*(1-K)”。
答:根据龙文区政府【2022】27号《关于下调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情况的纪要》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24-25、P90、P177页“合同总价=龙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总价×(1-5%)×(1-K)”,招标文件P90页“合同价下浮率按(1-5%)×(1-K)计取,K=开标现场抽取值”,招标文件P174页“招标控制价:龙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总价按龙文区政府【2022】27号《关于下调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情况的纪要》的要求下浮5%作为招标控制价”。
答:根据龙文区政府【2022】27号《关于下调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情况的纪要》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三、其他资料(资格文件)“附件1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中注: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与格式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不符,是否改可为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扫描上传。
答:可以,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中“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改成“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扫描上传”。
4、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中附件一-附件十二,是否均为中标后提供? 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三,是否均为中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278页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附件:承诺函格式,请问该承诺函格式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可改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答:可以,招标文件第278页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附件:承诺函格式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改成“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4设计质量标准、5勘察质量标准、6施工质量标准、11进度款付款时间 请问:合同条款中未明确,应如何填写?
答: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说明: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及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煜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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