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水厂工程(土建部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1/5/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水厂工程(土建部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

1、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6万吨/日及以上的净水厂施工项目,供水厂是否满足要求?请招标代理明示。

答:满足要求。

2、问:本项目在投标时是否需按“拟分包企业情况表”的要求提供拟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扫描件?若需,请明确拟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答:投标时无需提供。

二、补充通知:

1、根据《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规定:省厅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即日起废止,并解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仍处于管理期间内的责任主体相应管控措施。删除招标文件第1章3.7“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修正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20项“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相关规定要求自行办妥电子投标保函手续,电子保函应注明项目名称,保函额度等信息,电子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投标人应将经担保保证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保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增加“④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1、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公布。

2、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并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6-6963678    传真:0596-6963678

 

招标人: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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