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空调及配电)(第二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7/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龙海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空调及配电)
(第二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P78页“附件7-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关于贵方                          (招标编号)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单位工程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修改为
“关于贵方                          (招标编号)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招标文件P34页“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能、保修、承诺情况等方面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合格条件: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可扩展)、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设备的规格、技术及性能指标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修改为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品牌、行业知名度、保修承诺等方面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合格条件: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可扩展)、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P39页“第十二条  报价文件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 一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套投标文件;
() 投标人载明了投标工期且投标工程不超过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
() 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未出现明显雷同。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修改为:
“第十二条  报价文件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 一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套投标文件;
() 投标人载明了投标工期且投标工程不超过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因本项目未要求造价人员,招标文件P88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造价员”修改为“安全员”
五、招标文件P3页“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以业主正式通知进场施工为准,并保证与二次装饰工程同步竣工验收)”修改为“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以业主正式通知进场施工为准,并保证与二次装饰工程同步竣工验收)
六、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均需签字或盖章。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本补充通知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平台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社会福利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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