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蓝田开发区第三区土方工程梧桥村地块第Ⅳ标段工程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1、漳州市蓝田开发区第三区土方工程梧桥村地块第Ⅳ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在截止递交投标答疑时间2007年4月9日上午11:00止,未收到各投标人任何疑问。
2、中标人须按招标代理单位与招标人确定的代理费,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书,视为同意了本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
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将商务文件、资格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最后再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资格文件二个内层包封用一个大包封密封,上述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包封纸(袋)均应采用无字牛皮纸,并按招标文件第17.3条款在外包封上应注明。。
4、投标人同时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还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资质。
5、预算控制价及业主控制价于2007年4月25日下午4时前公布预算控制价及业主控制价,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上午9:00至9:30时。
6、投标人可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有关文字书面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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