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和云霄县军警训练场及配套用房工程设计招标公告修改通知


【信息时间: 2009/7/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致各参投企业:
云霄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和云霄县军警训练场及配套用房工程设计招标公告中第二条第2款中的“非本市建筑设计企业的投标单位应在漳州地区设有分院,并提供有效的(分院)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修改为“非本市或厦门市建筑设计企业的投标单位应在漳州地区或厦门市设有分院,并提供有效的(分院)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009 年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