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将军大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6/12/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内    容:
一、招标文件 {诚实施招漳字[2006]第(057)号}部分
1、本次的招标范围(包括与本道路相交的各交叉口范围):路基土石方工程(包括人行道土石方);道路工程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部分路面面层、基层、机动车道路缘石;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综合管线布置图中给水管道、电力管道、弱电、燃气、路灯及交通信号电缆、温泉给水管道、绿化、人行道(包括人行道路缘石)、路灯、交通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第9页第10.1条款“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四部分组成”。
改为:“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文件、商务文件和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三部分组成”。
3、第19页中第13.1条款增加:春节期间工期顺延七天。
4、第22页第35.2条款中“因本身施工过程中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①工期延误10天及以内,按人民币10万元/标段处罚②工期延误10天以上、15天以内(含 15天),按人民币15万元/标段处罚③工期延误15天(不含15天)以上,按人民币1万元/天处罚。
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竣工,①工期提前10天及以内,按人民币10万元/标段奖励②工期提前10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按人民币15万元/标段奖励③工期提前15天(不含15天)以上,按人民币1万元/天奖励”。
改为:“因本身施工过程中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①工期延误15天以内(不含15天),按人民币10万元/标段处罚②工期延误15天及以上、20天以内(不含20天),按人民币15万元/标段处罚③工期延误20天及以上,按人民币1万元/天处罚。
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竣工,①工期提前15天以内(不含15天),按人民币10万元/标段奖励②工期提前15天及以上、20天以内(不含20天),按人民币15万元/标段奖励③工期提前20天及以上,按人民币1万元/天奖励”。
5、第59页第二十七条   款“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及主管部门、监察局组成审核组对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的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后确定中标人”。删除。
6、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5条款计价(即:5.路基挖土方、沟槽、基础挖土方,包括土方的开挖、利用土方运输、弃土外运,价格统一按不高于7.00元/m3计算。
弃方由投标单位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土方压实,包括路基土方、沟槽、基础回填土,价格统一按不高于2.04元/m3计算。
路面部分包括:级配碎石底基层(厚度15cm)+6%水泥稳定碎石(厚度20cm)+ 水泥混凝土面板(厚度24cm、混凝土强度:抗折5.0MPa),总价格按不高于120元/m2计算。)否则,否决其投标。
二、工程量清单部分
1、道路工程中素土夯实包括在路面工程15c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中。
2、本次招标路缘石只计算机动车道与人行道间路缘石、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路缘石、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间的路缘石,人行道外侧的路缘石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三维土工网中的方桩及U型钢筋均应包括在三维土工网的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4、桥梁护岸中的钢筋工程量均已包括在钢筋工程中。
5、管道工程中的挖石方已在第一分部土石方中单独列项。
6、雨水管中的混凝土基础计入雨水管道铺设项目中,回填砂在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中的沟槽回填砂中, 已单独列项。
7、护岸工程中的换填土在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已经单独列项。


注:1.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招标资料内所有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3.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1、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蔡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6-2953268、2926316


招标人:云霄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吴锦辉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洪平

200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