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3.6条款情形的,投标人应主动在投标文件中申报,如不主动申报,隐瞒事实真相,将不推荐为中标人。 2. 投标人须提交彩色效果图壹份。 3. 招标文件第40页第1条中“(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改为“(含所有补遗书)”。 4. 招标文件第41页“职称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彩色扫描后彩色打印输出)”指的是提供授权委托人的职称证书彩页。 5. 招标文件第45页整页删除。 6. 本项目指的城市Ⅰ级主干道及以上(快速路),不含高速公路及其它公路。 7. 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路桥专业;各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应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应专业负责人的专业相同,其它设计人员的专业应与拟派的专业设计人员的专业相同。(如:工程地质勘察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应为工程地质勘察,其它给排水设计人员的专业应为给排水专业。) 8. 工程项目(业绩)如为业主直接委托的,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应提供业主委托书。 9.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应包含不可预见费。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和“约定书”的原件在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无须密封。 11. 所有的设计标准及规范按现行的市政设计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无现行的市政设计标准及规范,则按现行的公路设计标准规范执行。 12. 招标文件第44页的“第四篇技术建议书和施工方案”改为“第四篇技术建议书和设计方案”。 13. 招标文件第42页与第43页对调;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第11.1条款中“第二卷技术文件”包含“第三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及“第四篇技术建议书和设计方案”。即第一卷中第三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调整至第二卷“技术文件”中,按第二卷规定执行。 14. 法人代表授权书无需公证机关公证。 15. 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第11.2条款中“第(2)款”改为“投标文件第二卷的第三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第四篇《技术建议书和设计方案》应控制在3万字以内。第三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和第四篇《技术建议书和设计方案》正、副本(不含封面)中均不得出现涂改、插字等修改,且在具体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有关人员姓名,否则《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或《技术建议书和设计方案》得0分。 1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中所有内容,如有遗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 2、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1、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蔡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6-2926316、2953268
招 标 人:漳州市公路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汤少青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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