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及1号污水提升泵站施工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08/8/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即A=10175500.57元(壹仟零壹拾柒万伍仟伍佰元伍角柒分)。
2. 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的取费基数计算,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SO1-市政单位工程(管网配套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文明施工
32135.10
2
安全施工
32135.10
3
临时设施
38562.12
工程名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工程—1#污水提升泵站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文明施工
4222.16
2
安全施工
3518.47
3
临时设施
3870.31
工程名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值班控制室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文明施工
2486.31
2
安全施工
2071.93
3
临时设施
2279.12
工程名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路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文明施工
81.90
2
安全施工
81.90
3
临时设施
98.28
工程名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工程1#污水提升泵站—安装单位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文明施工
2205.45
2
安全施工
922.28
3
临时设施
3368.33
3. 关于龙海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及1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招标文件第9页提到的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2005年1月1日起)至少一个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相同或相当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业绩证明应是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记录表,就根据这一条款提出如下几点不同见解:1、类似的在建工程是否能只提供施工合同?2、是否可以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具有与龙海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及1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相类似(如泵房等)的证明及施工合同?
答: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2005年1月1日起)至少一个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相同或相当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如:市政道路管网配套工程或污水泵站等均可)。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 有效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开标当天须提供原件备查)
(2)如已经竣工的业绩须提供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记录表,记录表中必须有体现本业绩的相关管网配套安装的管径有大于等于400mm的管道安装才有效。如果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无法体现相关的管径大小,也可以提供有效的竣工图,竣工图中相关的管道安装的管径大于等于400mm也可以做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或者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这三种情形都无法体现相关的管径大小,则此业绩即为无效证明。
(3)如在建工程的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施工图,施工图中须体现相关的管道安装的管径大于等于400mm,或者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才可以做为有效的业绩证明。
以上三个条件,第(1)项必须满足的同时,第(2)与第(3)项可任选一项。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