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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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2019P12地块1#~10#楼及地下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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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阶段: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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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
1、 招标文件第1节招标公告第2.4条招标控制价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大写)叁亿壹仟贰佰柒拾壹万肆仟陆佰壹拾肆元整(小写:¥312714614.00元),其中包含:
(1)暂列金(含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壹仟捌佰玖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壹元整(小写:¥18973671.00元)【注: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时的暂列金额按不含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的金额15110000.00元列入】;
(2)暂估价: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整(¥18500000.00元);
2、 招标文件第5章第2节招标控制价“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第2条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壹仟贰佰柒拾壹万肆仟陆佰壹拾肆元整(小写:¥312714614.00元),其中包含:
(1)暂列金(含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壹仟捌佰玖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壹元整(小写:¥18973671.00元)【注: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时的暂列金额按不含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的金额15110000.00元列入】;
(2)暂估价: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整(¥18500000.00元);
(3)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答疑附件6【答疑版招标控制价】。
3、 本项目原开标时间更改为“2020年4月9日8:30:00”。
4、 本项目原保证金到账时间更改为“2020年4月8日12:00”。
5、 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4月2日 12:00:00”修改为“2020年4月8日12:00:00”。
6、 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4月3日 8:30”修改为“2020年4月9日 8:30”。
7、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7项14.1/21.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3日 8:30”修改为“2020年4月9日 8:30”。
8、 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21.5/21.6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提交时间:2020年4月2日 12 :00 :00前
提交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日 12:00:00前可提交至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楼招标部)
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若采用投标保函时,投标保函原件无需密封于2020年4月2日 12:00:00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如需邮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邮寄时间,确保在指定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时)应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到平台中,无需到开标现场提供。”修改为
“提交时间:2020年4月8日 12 :00:00前
提交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8日 12:00:00前可提交至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楼招标部)
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若采用投标保函时,投标保函原件无需密封于2020年4月8日 12:00:00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如需邮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邮寄时间,确保在指定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时)应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到平台中,无需到开标现场提供。”
9、 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22.1开标时间:“2020年 4月 3日 8 : 30 :00”修改为“2020年 4月 9日 8 : 30 :00”。
10、 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其他(12)中1)“……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4月2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修改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4月8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11、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第20项“18.1/18.2.1投标保证金”第②条“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保函额度等信息,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修改为【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保函额度等信息,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具体递交时间、地点和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21.5/21.6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为准。】
12、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第20项“18.1/18.2.1投标保证金”第③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担保保函手续,担保保函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保函额度等信息,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担保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保函原件。”
修改为【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担保保函手续,担保保函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保函额度等信息,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担保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函原件,具体递交时间、地点和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21.5/21.6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为准。】
13、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第35项“34.2其他”第(16)条修改为: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应及时凭本项目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缴款凭证立即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人可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派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授权委托人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人单位商讨合同事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可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若有时),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1.3条“工程进度款使用的监管”修改为“工程进度款使用的监管与配合”,并增加条款21.3.7:承包人需根据招标文件《漳州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漳建房〔2019〕16号)要求,在发包人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向市住建局提交相关资料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配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的用款申请”、“施工现场照片”、“单体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以及发包人或市住建局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合同履行期间,如政府部门执行相关最新资金监管政策的文件要求的,承包人依发包人及文件要求必须无条件配合。上述要求做为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内容之一,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自主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15、 招标文件附件11《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简表》修改为按答疑附件1《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简表》执行。
16、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前应插入节名称:“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17、 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1节“二、合同工期”修改如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4 月 2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2月 11 日。竣工日期的确认条件以专用条款13.2.3款为准,如开工日期顺延或提前则竣工日期、关键节点工期相应顺延或提前。
工期总日历天数:66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主体或配套用房及专业工程的关键节点完成日期要求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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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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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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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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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工期/总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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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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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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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楼配套用房及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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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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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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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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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地下室顶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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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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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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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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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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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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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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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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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移交精装单位条件(以交接单上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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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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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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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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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完成条件:外立面施工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完成,室外景观施工完成,开放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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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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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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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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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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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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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开工至地下室顶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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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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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
|
36
|
地下室顶板完成至完成达售条件:具备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完成到地上六层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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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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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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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完成达售条件至结构封顶,其中1#、8#楼结构封顶(不含屋面构架)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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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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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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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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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完成条件:外脚手架落架、塔吊拆除完成(1#、8#楼完成时间2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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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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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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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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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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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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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开工至地下室顶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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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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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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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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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顶板完成至完成达售条件:具备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完成到地上六层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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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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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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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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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达售条件至结构封顶,其中5#楼结构封顶(不含屋面构架)时间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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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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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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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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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完成条件:外脚手架落架、塔吊拆除完成(5#楼完成时间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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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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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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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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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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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桩基开工至地下室顶板完成;
|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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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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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地下室顶板完成至完成达售条件:具备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完成到地上四层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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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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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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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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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达售条件至结构封顶
|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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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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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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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完成条件:外脚手架落架、塔吊拆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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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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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围所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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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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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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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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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含基坑支护桩)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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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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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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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地下室顶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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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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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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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结构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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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
|
2021年11月22日
|
270
|
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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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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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围竣工备案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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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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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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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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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竣工备案(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竣工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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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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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围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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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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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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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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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栋工程开工日期到全部楼栋竣工备案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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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答疑附件5《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
18、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的“(13)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支付”的“①关键节点、工期及其对应的“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占该节点应支付比例修改如下下表”:
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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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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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节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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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部位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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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体(如有多栋单体以最先开工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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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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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工日期计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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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节点支付金额占本工程“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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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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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楼配套用房及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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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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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完成、墙体砌筑粉刷完成,内架拆除完成,具备精装单位进场施工条件(以交接单上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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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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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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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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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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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施工完成,外脚手架落架拆除完成,室外管道施工完成,回填土到位,景观工程施工完成,具备开放条件。(以交接单上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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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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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
|
127
|
2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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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预售节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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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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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18F)、2#楼(27F)达到预售条件:具备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2#楼完成到地上第6层梁板,1#、8#楼地上第4层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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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
2020年8月25日
|
127
|
3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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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预售节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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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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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27F)、5#楼(18F)达到预售条件:具备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3#楼完成到地上第6层梁板,5#楼完成到地上第4层有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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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
2020年9月25日
|
158
|
8%
|
节点5
|
6#、7#楼(18F)达到预售条件:具备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完成到地上第4层有梁板;
|
2020年6月15日
|
2020年10月25日
|
132
|
8%
|
4
|
全部结构封顶
|
节点6
|
1#、8#楼主体结构封顶
|
2020年4月20日
|
2020年11月25日
|
219
|
4%
|
节点7
|
2#、5#楼主体结构封顶
|
2020年4月20日
|
2020年12月30日
|
254
|
4%
|
节点8
|
6#、7#楼主体结构封顶
|
2020年6月15日
|
2021年2月6日
|
236
|
4%
|
节点9
|
3#楼主体结构封顶
|
2020年4月20日
|
2021年2月24日
|
310
|
2%
|
5
|
塔吊、施工电梯拆除完成
|
塔吊拆除
|
节点10
|
1#、8#楼塔吊拆除完成
|
2020年6月24日
|
2021年5月4日
|
314
|
0.50%
|
节点11
|
2#楼塔吊拆除完成
|
2020年6月24日
|
2021年6月8日
|
349
|
0.50%
|
节点12
|
3#楼塔吊拆除完成
|
2020年7月9日
|
2021年8月3日
|
390
|
0.50%
|
节点13
|
5#楼塔吊拆除完成
|
2020年7月9日
|
2021年5月14日
|
309
|
0.50%
|
节点14
|
6#、7#楼塔吊拆除完成
|
2020年8月30日
|
2021年6月26日
|
300
|
0.50%
|
施工电梯拆除
|
节点15
|
1#、8#楼施工电梯拆除完成
|
2020年8月19日
|
2021年4月19日
|
243
|
0.50%
|
节点16
|
2#楼施工电梯拆除完成
|
2020年8月19日
|
2021年5月24日
|
278
|
0.50%
|
节点17
|
3#楼施工电梯拆除完成
|
2020年9月15日
|
2021年7月19日
|
307
|
0.50%
|
节点18
|
5#楼施工电梯拆除完成
|
2020年9月15日
|
2021年4月29日
|
226
|
0.50%
|
节点19
|
6#、7#楼施工电梯拆除完成
|
2020年10月26日
|
2021年6月11日
|
228
|
0.50%
|
6
|
验收完成
|
节点20
|
1#、2#、3#、5#、6#、7#、8#、9#、10#楼、地下室等全部单体通过验收
|
2020年4月20日
|
2021年11月22日
|
581
|
5%
|
“②暂定开工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若开工日期顺延,则计划完成日期相应顺延。”修改为“②暂定开工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若开工日期顺延,则计划完成日期相应顺延。”
具体详见答疑附件5《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
19、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一条(2)修改为:竣工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竣工日期的确认条件以合同专用条款13.2.3为准,如开工日期顺延或提前则竣工日期、关键节点工期相应顺延或提前,其中关键节点完成日期要求见招标答疑附件5《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
20、 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工程量清单”应插入节名称:“第1节”。
21、 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 “第1节招标控制价”修改为“第2节 招标控制价”。
22、 招标文件“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第2节投标报价”修改为“第3节投标报价”。
23、 招标文件“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第3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修改为“第4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24、 招标文件“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重复,应删除;
25、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二)质量要求”后的“(一)”应删除;
26、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二)参考品牌”应修改为“(三)参考品牌”并补充品牌列项,具体详见答疑附件4《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根据答疑附件4执行。
27、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二十条“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答疑附件4《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
28、 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修改如下:
资格文件
一、封面(资格文件)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七、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八、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九、“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
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十一、其他资料(资格文件)
十二、诚信守法承诺书
十三、投标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承诺书
十四、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及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十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
十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承诺书
十七、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格式自拟
商务文件
一、封面(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
三、投标函附录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六、投标人承诺选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七、投标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的承诺
八、投标函1
29、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二十二条报价依据“(3)招标工程类别及费率取费标准”的“C条款”修改为“招标人编制工程控制价或投标人填报投标价时,材料价和机械台班单价可参考《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漳州市区202002期清单综合价》、《福建省2019年第三季度清单机械台班》执行或市场询价进行编制;计算税金的税率统一按国家最新政策9%计取,若相关政府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前述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税额及含税总价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但在相关政府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前,承包人已依约开票的部分,双方同意不予调整。”
30、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1.63条修改为:“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测(不含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费用包括闽建办建[2017]55号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测检验(含由发包人自行送检所需的建设工程材料的送检材料费等)、按发包人要求的外墙淋水试验(详合同附件18)、基坑监测费、方案编制及论证费用(深基坑、桩基础、高大模板等)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之中,包干使用不再调整。桩基检测费按经核定合格检测项目工程量、以清单列项子目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结算。”
31、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10).8条”修改为:“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测费(不含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费用包括闽建办建[2017]55号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测检验(含由发包人自行送检所需的建设工程材料的送检材料费等)、按发包人要求的外墙淋水试验、基坑监测费、方案编制及论证费用(深基坑、桩基础、高大模板等)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不再调整。桩基检测费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进行报价,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在其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单价中考虑”。
32、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10).28条”修改为:“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为检测需进行的桩头扩大砼桩帽施工或桩头碳纤维加固、桩基静载所需的施工便道铺设、检测桩的桩芯钢筋砼施工、为检测单位免费提供水电接入及承担费用等)已列项暂定量清单要求以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报价,基坑监测则按项包干报价。结算时,桩基检测按核定合格检测项目工程量、以清单列项子目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结算。”
33、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10).38条”修改为:“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测(不含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含闽建办建[2017]55号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测检验、含由招标人自行送检所需的建设工程材料的送样材料费等)费用包括按招标人要求的外墙淋水试验(为单列包干项)、桩基检测费(为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基坑监测费(为单列包干项)、方案编制及论证费用(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等)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之中,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其中桩基检测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34、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10).42条”修改为:电梯设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一切设备费、材料费(包括必配的零部件和易损件)、辅材费、专用工具费、运输(含垂直运输费)、仓储、保管、保险、装卸、二次搬运、轿厢装修费、税金(含关税)以及市场风险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答疑附件1《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简表》、招标文件附件12闽市监办[2019]62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问题的意见》、答疑附件12《电梯运行维保检查评估标准》(如建发房产集团有更新制度,以其最新制度为准)的要求进行报价,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35、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10).43条”修改为:电梯安装报价应含(但不限于):拆箱清点、装卸及近距离搬运和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材料、工具的保管费、井道脚手架搭拆、中标人施工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电梯安装使用全焊等辅助设备及人工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费用、安装调试临时电缆费、井道脚手架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水电费、排污费、各项保险费、人员培训费、起吊分层就位、井道永久照明、孔洞封堵、井道爬梯、曳引机承重钢梁、设备搬运吊装、重块租运、智能化工程施工配合、成品保护费(指电梯到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整体工程综合验收移交物业公司的所需费用)、竣工资料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电梯维护费用、电梯监理费、当地主管部门的电梯验收检验费(包括质保期内的电气元器件及其他配件到期后的检验费等,不包括质保期内的年检费)、电梯提前使用费、利润、税金以及市场风险费等为履行合同条件并准时、满意的完成合同所支出的整项工程所需的一切事务及物品的费用。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答疑附件1《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简表》、招标文件附件1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问题的意见》、答疑附件12《电梯运行维保检查评估标准》(如建发房产集团有更新制度,以其最新制度为准)的要求进行报价,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36、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0条”:电梯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3;电梯的品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三)参考品牌”答疑附件4《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
37、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1条”: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采用样板先行,电梯轿厢样板间应先在工厂完整装修完一个,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因装修电梯轿厢样板间发生的所有工程费用,投标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投标人样板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承担。电梯轿厢装修由投标人负责,但在配合精装或其他分包项目完成施工使用后,投标人应联合电梯专业分包单位需再次进行电梯平衡系数测试及校对,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8、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2条”:电梯工程由中标人进行二次专业分包,投标人对电梯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应报招标人进行确认后才能签订相关电梯采购安装合同。电梯专业分包单位应在项目所在地有电梯安装及维保机构(含授权维保机构),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保。投标人进行二次电梯专业分包时,必须要求电梯专业分包单位承诺其投标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参数表中的要求,如现有的土建条件无法满足招标人安装的需要,投标人应承诺自行承担土建改造的费用以满足电梯安装及验收的需要;若改造后仍无法满足招标人安装的需要,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更高档次能满足电梯安装需要的电梯,增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9、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3条”:除工程界面要求内容外,其它需要配合的工作及事务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40、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4条”: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电梯提升高度,调整范围30cm(含)以内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因此提出增加合同总价。
41、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5条”:投标人及电梯专业分包单位需综合考虑配电箱接出施工所需的分配电箱和电梯安装及调试使用的电缆(含接入电梯机房部分),调试使用电缆数量必须能满足工期要求,调试电源接口位置为项目红线范围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电缆相关费用及电费。
42、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6条”:电梯实际采购数量及配置,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算时以合同、补充协议及签证的金额数为依据进行调整。
43、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7条”:本电梯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及电梯专业分包单位应对电梯的成品进行保护、看管,直至整体工程综合验收合格移交物业公司为止。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为配合项目的主体后期施工、验收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电梯专业分包单位配合使用电梯。
44、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8条”:电梯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合智能化系统开放相对应接口及控制协议,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对轿厢内的装潢及照明进行适度的调整,投标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价格。
45、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59条”: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除上述约定外,本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有关技术要求和相关要求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均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得以此增补任何费用。
46、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60条”:根据招标人集团相关管理办法,电梯工程将涉及两类检查(交付前、交付后),投标人及电梯专业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奖罚。具体检查时间、原则和内容详见答疑附件12《电梯运行维保检查评估标准》、合同附件11《工程过程管理实施手册》(2019年版)及其附件合同附件47《工程交付管理实施手册(2019)》、合同附件48《工程售后管理实施手册》等相关要求。如建发房产集团有更新相关电梯工程的制度及规定,以其最新制度为准。
47、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61条”:电梯报价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中标后不再调整:
(1) 电梯各楼层层门的门坎下部与井道侧壁间的间隙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采用同等大小的2.0MM厚钢板满设,采用焊接安装,电梯各楼层层门的门框(每个门含上部、左右侧共三处)等与井道侧壁间的间隙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采用同等大小的1.0MM厚镀锌板满设,此部分的所有费用(含材料、安装费)含在合同总价中。投标人需考虑现场各楼层电梯层门的门框镀锌板焊接后与门套间形成的空间的封堵费用。
(2) 电梯轿厢侧壁距电梯开启门下部的梁侧距离不能大于150MM,若有超过不能满足相关验收要求,由投标人负责处理(要求采用角铁框架外安装1.0MM厚镀锌板的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 电梯安装阶段出现基坑泡水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元器件损坏,电梯专业分包单位需无条件第一时间内给予修复,费用由投标人及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48、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说明增补“(10).62条”:电梯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及电梯专业分包单位在电梯采购前结合自身实力承诺优于如下的服务:
(1) 技术培训:电梯专业分包单位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无偿地对招标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保养人员进行电梯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内容的现场培训。
质量保证期:36个月。质量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取得当地电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且移交使用之日起计算,若上述时间不一致,则以最晚的时间计算;且不超过当地电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之日起的42个月。
(2) 质量保证期内每月至少两次定期上门免费维保,并经物业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电梯发生故障,投标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含易损备品备件的免费更换,并无偿提供应急专用工具一套),检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即响应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若维护保养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投标人应及时负责请制造厂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及电梯专业分包单位须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保修期及非保修期)在签订电梯分包合同中必须作出承诺,同时列出质保期过后的年维修及保养服务费用、质保期过后的主要部件的维修价格。投标人与电梯专业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在签订前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电梯单位的资质和品牌选用等电梯厂商或代理商的综合情况后方可签订,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导致付款延后或工期拖延,由投标人承担。
(4) 电梯保修期满三个月前,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指定物业公司与电梯专业分包单位签订项目保修期满后的电梯维保合同,电梯专业分包单位应按上述第(3)条款执行,否则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延期甚至拒绝支付保修款,直至该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完成为止。投标人应在本次报价中综合考虑保修期满后的维保责任、义务及期间人工材料等价格的市场波动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申请费用。
49、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6条款的6.4项修改为:根据发包人在合同中对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详见合同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合同附件6《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合同附件7《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合同附件35《精装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2015版))和福建省及漳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漳建安〔2019〕17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漳建工〔2019〕2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16号)、《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函〔2018〕66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27号)、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专项整治的通知》(漳建工〔2018〕8号)、《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工〔2017〕95号)、《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发包人对“按要求产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与按规定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差额”已在清单土建单项工程其他费用单位工程的单价措施费中单独列项,承包人已完全了解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已在该单项费用中报价,该项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50、 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二十四”附件中的招标文件附件7《公共区域装修材料设备、普通铝合金门窗五金配件样品承诺》修改为按答疑附件2《公共区域及电梯轿厢装修材料设备、普通铝合金门窗五金配件样品承诺》执行。
51、 招标文件合同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为按答疑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52、 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人承诺选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中 “三、安装工程(给排水)”与“五、安装工程(电气)”之间补充“四、安装工程(人防及抗震支架)”,补充后如下截图:

53、 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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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3.2.1
|
姓名:;
|
同意
|
2
|
合同工期
|
合同协议书
|
( )日历天
|
同意
|
3
|
保修期
|
15.4
|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同意
|
4
|
质量等级
|
5.1
|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同意
|
5
|
缺陷责任期
|
15.2
|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同意
|
6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同意
|
7
|
分包
|
3.5
|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同意
|
8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同意
|
9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同意
|
10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同意
|
11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同意
|
12
|
高层住宅地上主体结构保证全新四套模板投入施工使用
|
26.61
|
未在高层住宅地上主体结构保证全新四套模板投入施工使用,发包人将对每月进度款中的模板部份按50%支付。
|
同意
|
13
|
电梯配件
|
答疑附件10:电梯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根据电梯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相关约定,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厅门位置指示器和召唤按钮实物样板或图片、电梯厅门位置指示器和召唤按钮及轿厢操纵面板的实物样板或图片、门机型号和基本结构及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结构简图及主要技术参数和工作原理及调整方式、缓冲器结构简图和主要技术参数、曳引机电机功率和传动机构的原理、控制系统主控微机的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紧急按钮根据精装图预留调整位置等相关电梯配件样式及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供招标人自有选择,直至满意为止,中标人对此承诺不调整该设备的投标单价。
|
同意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54、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十七投标报价说明”中“(10).27”修改为:抗震支架:本工程抗震支架包括但不限于机电安装工程(水电、消防、人防安装等)抗震支撑系统施工安装(含深化设计、安装施工、措施及包验收通过等),该项费用按地下室面积总价包干,不因任何因素(地下室面积调整、规范验收要求或政策调整等,税率除外)而调整总价。
55、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2)条①/d项修改为: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若承包人在不同栋号或不同专业(取费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同一定额子项内计取的综合单价不一致,发生工程量增减时,增减工程量计价均按对应栋号及专业投标报价与控制价水平进行对比并按上述a-c条约定进行计取所增减的工程造价。
56、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序号4中补正修改内容6.1.5条修改为:暂列金额(其中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为按包干固定费率1.5%)、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其中在计价软件暂列金额中的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包干固定费率1.5%计取金额报价,评标时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将该金额报价从暂列金额总价中扣减);
57、 招标文件或合同相关附件本次答疑有修改,具体对应修改后如下:
序号
|
原招标文件或合同附件名
|
修改后招标文件或合同附件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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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文件附件11: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简表
|
答疑附件1【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简表】
|
|
2
|
招标文件附件7:《公共区域装修材料设备、普通铝合金门窗五金配件样品承诺》
|
答疑附件2【公共区域及电梯轿厢装修材料设备、普通铝合金门窗五金配件样品承诺】
|
|
3
|
合同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答疑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
4
|
合同附件12: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
|
答疑附件4【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
|
|
5
|
招标文件附件3: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
合同附件15: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
合同附件16:关键节点工期
|
答疑附件5【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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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附件10:招标版图纸
|
答疑附件8【答疑版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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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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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附件9:《构造做法表》
|
答疑附件9【构造做法表】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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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附件13:电梯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答疑附件10【电梯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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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8:安全宣教室使用方案
|
答疑附件11【安全宣教室使用方案】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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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58:垂直电梯运行和维保检查评估体系
|
答疑附件12【电梯运行维保检查评估标准】
|
|
58、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2)条第⑥项中“a、管桩”的【㈡、PHC管桩的空孔部分不考虑回填,其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包干】修改为:【㈡、PHC管桩的空孔部分不单独列项计取回填,回填及其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包干】。
59、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2)条第⑥项中“b、灌注桩”的【㈣、灌注桩空孔部分不考虑回填,其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包干不单独计取。】修改为:【㈣、灌注桩空孔部分不单独列项计取回填,回填及其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包干不单独计取】。
60、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十七、投标报价说明”第(3)条修改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专用条款中涉及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各项费用,并按相关约定计取费用,在投标文件中需明确说明增值税税率。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预制构件、远地工程施工费及合同条款约定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及含税金组成。
61、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十七、投标报价说明”第(10).10条修改为:投标人应严格按“闽建建(2017)5号”或最新文件要求或规定于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相关费用在报价清单中按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调整。
62、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十七、投标报价说明”第(10).23条修改为:投标人应按合同附件49《项目常用备品备件或易耗品清单》做好备品工作,相关费用在报价清单中按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调整。
63、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十七、投标报价说明”第(10).29条修改为:根据答疑附件11【安全宣教室使用方案】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调整。
64、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十七、投标报价说明”第(10).30条修改为:本项目大体积混凝土降温措施费用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调整。
65、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十七、投标报价说明”第(10).31条修改为:铝合金门窗、幕墙的特别试验费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调整。
66、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1.34.2条增加第(3)条款:上述的福建南区域、建发房地产集团的检查配合费用已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调整。
67、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十五、其他要求”第(8)/E条修改为: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判断和决策负责。有关本项目现状场地处理费用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调整。
68、 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3.5条】、【第1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4.1/4.2”第5条】、【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第3.1.9条第1款】中的“……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54米以上的且单体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54米(含)以上的且单体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69、 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3.1.8条第2款】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所署单位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则可提供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70、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2)条第⑥项中“a、管桩”的【㈢、因地质原因造成的断桩、爆桩,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补桩不计算工程量。因地质原因补桩造成的承台变更可进行增补。承包人已在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因承包人现场施工不当引起的断桩、爆桩不允许增补任何费用,包括补桩及承台费用也不给予增补(承台增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㈢、因地质原因造成的断桩、爆桩,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补桩按有效桩计量,因地质原因补桩造成的承台变更可进行增补。因承包人现场施工不当引起的断桩、爆桩不允许增补任何费用,包括补桩及承台费用也不给予增补(承台增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2)条 ④/B /C)项中“……石石材幕墙综合单价除石材骨架外……”修改为“……石材幕墙综合单价除石材骨架外……”。
72、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的“风险幅度范围外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下列报告期价、基期价均为不含税价)”的第(1)、(2)、(3)、(4)条修改如下:
(1)钢筋(不包含周转性、机电安装及措施用钢筋)价差: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钢筋用量(即理论净用量加定额损耗量);以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主要材料综合价》为依据,以“控制价编制取用月份”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基期价”,施工完成当月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报告期价”(如施工完成为2020年4月则对应信息价刊物封面期数为2020.04期发布的信息价)。
差价调整=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基期价×(1+税率)。
(2)商品砼、水泥(商品砼除外)价差: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即理论净用量加定额损耗量);以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主要材料综合价》为依据,以“控制价编制取用月份”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基期价”,施工完成当月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报告期价”(如施工完成为2020年4月则对应信息价刊物封面期数为2020.04期发布的信息价);
差价调整=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基期价×(1+税率)。
(3)铝材(含铝合金门窗和栏杆铝型材)价差: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铝材用量(即理论净重量加5%损耗);以长江有色金属网(www.ccmn.cn)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上海市场)A00铝价格为依据,以“控制价编制取用月份”对应的A00铝材料价格月均价为“基期价”,以铝材实际进场施工至施工完成各月的对应的A00铝材料价格算术平均价为“报告期价”。
差价调整=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基期价×(1+税率)。
(4)电线、电缆价差: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仅指对应清单工程量,不含损耗),以长江有色金属网(www.ccmn.cn)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上海市场)1#铜价格为依据,以“控制价编制取用月份”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铜基期价”,以施工完成当月对应的材料价格月均价为“铜报告期价”;为简化计算,电线、电缆价格变化按铜价变化率的80%计算。
差价调整=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铜基期价×80%±5%]×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主材单价×(1+税率)。
二、关于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疑问的修改、澄清(答疑):
(一)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疑问回复、澄清
73、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54米以上的且单体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请问高度54米可否用竣工图体现?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3.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3)中的说明:“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因此可以提供工程竣工图体现高度。
74、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54米以上的且单体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请问若竣工验收报告只体现层数可否用竣工图体现高度54米以上呢?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3.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3)中的说明:“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因此可以提供工程竣工图体现高度。
75、 招标文件P9招标公告第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54米以上的且单体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问: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未体现“高度54米及以上”,是否可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图)所注高度为准?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若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未能体现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可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3.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3)中的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6、 尊敬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你好!关于2019P12地块漳州2019P12地块1#~10#楼及地下室工程招标公告第3.5点: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54米以上的且单体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请问平库一平台上相关业绩的信息没有体现高度,只有层数,能否用竣工图或者竣工报告里面的业绩高度作为业绩条件的补充认定资料。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3.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3)中的说明:“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因此可以提供工程竣工图体现高度。
77、 招标文件控制价里的暂列金与清单软件里面的暂列金额不一致,请确认一下。


回复:根据本次“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第1条确定发布的招标控制价312714614.00元,其中暂列金(含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为18973671.00元。若不含“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3863671.00元(该费用按招标人规定的包干固定费率1.5%计取,不可竞争)”后的暂列金则为15110000.00元,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序号1中补正修改内容要求:“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其中: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不含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故评标时的评标基准价将按“暂列金总额18973671.00元扣减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3863671.00元后的15110000.00元”列入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78、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此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不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请招标人删除类似工程业绩。
回复: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第五点(一)规定“符合第二、三条规定的招标工程,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详见【闽建筑〔2017〕39号文】相关条款截图如下:

79、 请问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是否合理?请代理明确,谢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0、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54米以上的且单体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有悖于招标法关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望代理机构予以回复,谢谢。
回复:具体详见第78条回复。
8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不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请招标人删除类似工程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2、 投标人资格要求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54米以上的且单体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属于特殊招标工程,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
回复:具体详见第78条回复。
83、 为啥要业绩,能不能撤销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4、 我司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到竣工验收信息、但验收信息只体现了面积、未体现高度。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材料来证明相关指标。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若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未能体现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可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3.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3)中的说明提供材料来证明相关指标。
85、 该项目关于工程业绩作如下要求: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54米以上的且单体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请问是否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具备的工程业绩才可以?如果是建造师带的业绩但并不属于投标人是否可以适用?烦请解答,谢谢。
回复: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所属,建造师带的业绩但并不属于投标人的不适用。
(二)投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疑问回复、澄清
无
注:投标单位若对以上修改、澄清及回复仍有疑义的,请自行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其他有价款的子目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三、关于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
1、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补充或替换的图纸和目录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具体分别详见答疑附件6“答疑版招标控制价”、答疑附件7“答疑版工程量清单”、答疑附件8“答疑版图纸”。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四、答疑附件
答疑附件1【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简表】
答疑附件2【公共区域及电梯轿厢装修材料设备、普通铝合金门窗五金配件样品承诺】
答疑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答疑附件4【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
答疑附件5【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
答疑附件6【答疑版招标控制价】
答疑附件7【答疑版工程量清单】
答疑附件8【答疑版图纸】
答疑附件9【构造做法表】
答疑附件10【电梯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答疑附件11【安全宣教室使用方案】
答疑附件12【电梯运行维保检查评估标准】
(以下无正文)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13128,传真:0596-2913128
招标人:福建兆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03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