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67页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7点第5.2.4款中删除“本工程水泥品牌必须为:深宝、红狮、紫金三种中的其中一种。”
二、招标文件第94页投标函中第5点“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改为“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招标人:湖林乡上田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瑞晟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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