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西浮路环境整治工程—18亩至38亩雩林村连接线绿化工程
答疑纪要
一、本工程工期要求更改为:总工期 60 日历天。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1.6条款说明第(4)中的“机械员”和“安全员” 。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说明中第3点”更改为“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及法人盖章部份,应按要求进行盖单位电子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授权委托书除外】。涉及到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部分,一律由电脑录入,盖单位电子章即可【授权委托书除外】,投标文件中的证件扫描件若从诚信库中录入链接的,可不用盖公章。”。
四、其余未更改不变。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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