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8页第3.1项(3)中(注:设计项目负责人与道路分项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担任)更改为:(注:设计项目负责人与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担任)。
2.招标文件第9页第17.1项中技术文件(展示图):一套,本句删除。
3.招标文件第15页第18.1.5项:“展示图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本句删除。
4.(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6月4日16:00前(含)更改为:“2010年6月7日16:00前(含)”;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6月7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八楼会议室,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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