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29#、44#楼) 室外工程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0项18.1条款投标保证金中“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项目名称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为“①现金形式:应在2018年05月 20日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我司已将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重新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 3、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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