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工程名称更改为:平和县廉租房8#、10#楼,建设地点为:平和县城。
二、本工程8#楼发包价为人民币叁佰零叁万柒仟陆佰零捌元贰角玖分(¥3037608.29);10#楼发包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柒仟捌佰柒拾伍元捌角捌分(¥1807875.88)。
请各投标人持办理招标资料的凭证至代理机构领取发包价及预算价。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3、拟派出本合同生产负责人……,经劳动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证明材料为准。”中所列聘用合同书即劳动合同书。
招标人:平和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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