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部分:
1、本工程工期要求更改为:“150日历天”。
2、由于设计单位提供资料不全,请2008年7月29日上午11:30时前购买招标资料的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设计更改通知书”。
3、招标文件第6.2.2条款更改为“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与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咨询单位进行核对,并经确认方可调整[增减总造价在中标价的±3%内(含±3%)不做任何调整,若超过中标价的±3%时,超过部分在签订合同时据实调整并执行同等优惠],超过28天未与咨询单位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须是投标人在职职工,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注:建造师已注册但注册证未发放的应由省建设厅出具或提供网站公示或通知的证明材料,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如已获省建设厅批准但未领取临时执业证的也应由省建设厅出具证明或提供网站公示或通知的证明材料,省建设厅出具的证明应提供原件核对。)
5、本工程的招标工作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符之处以本纪要为准。
书面资料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丹霞华庭1901室—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6-2969036 2967036 联系人:小林、小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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