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
1.质疑点1:电子警察及监控产品
根据招标文件里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提供的三个供选择的品牌中海康威视,大华,华为中,经与海康威视及华为咨询,该两家生产厂家的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无带★的检测内容,并称该带★的检测内容并非电子警察及监控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某些厂家为控标特意检测的个性化检测内容,作为控标的技术要点。国家标准并未要求达到带★的检测内容,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警察设备就可以投入正常使用。以上明显仅大华品牌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达到招标文件里带★的检测内容,作为本次招标文件的控标技术要求,该厂家已经被某些投标人报备,其它投标人只能选用其它两个品牌的生产厂家,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投标。这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该技术要求变相指定大华品牌,也就变相指定了供应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本次招标电子警察及监控产品,主要运用于道路交通领域隐患十字路口及路段的重要监控部位,因此所选的设备厂商需在行业具有较深的技术沉淀,才能够提供更加符合需求及质量过硬的产品,并且该系统应用是经过前期勘察设计,参照了市场主流厂商设备的通用性及可靠性参数及功能而设置,没有指定某一品牌的技术要求,也没有任何厂家的倾向性,招标文件中要求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以部级或部级以上单位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为考评依据,客观的反应了所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物理特性及功能是否符合通过国家相关标准检验,有利于产品质量、安全及兼容性和技术服务得到保障,同时也是为了杜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肆意编写投标产品参数进行强行应标,以次充好,从而导致评委因无权威性的参考依据而影响评委客观评标,最终影响到工程质量。
2.质疑点2:云存储平台系统
根据招标文件第192页要求:★本次建设的云存储节点需与交警大队现有云存储系统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存储系统融合,统一存储统一管理;(投标人需提供与现有的云存储系统无缝对接的可行性报告并加盖原平台厂家公章。)
该要求所在的龙文交警大队云存储平台也是大华产品,其它品牌无法与该平台无缝对接,仅报备的某些投标人可以满足要求,其它投标人无法取得该原平台厂家与现有系统无缝对接的可行性报告的相关盖章文件,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投标。这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改技术要求变相指定大华品
牌,也就变相指定了供应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招标建设主要是前端系统建设,后台应用主要是利用交警现有平台,前端建设数据必须能够无缝兼容接入现有平台进行集中管理应用,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3. 质疑点3: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
★前端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必须能够无缝兼容接入交警大队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联网优化控制、人工远程直接干预控制,并可满足管理需要上连入漳州交警支队公安智能交通指挥系统集成指挥平台。(投标人需提供与现有的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的可行性报告并加盖原平台厂家公章。)
该要求所在的龙文交警大队现有的智能交通信号管理系统平台为海信产品,其它品牌无法与该平台无缝对接,仅报备的某些投标人可以满足要求,其它投标人无法取得该与原平台厂家无缝对接的可行性报告的相关文件,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投标。这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该技术要求变相指定海信品牌,也就变相指定了供应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招标建设主要是前端系统建设,后台应用主要是利用交警现有智能交通信号管理系统平台,前端建设数据必须能够无缝兼容接入现有平台进行集中管理应用,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4. 质疑点4:以上的带★的技术要求只要一个不能提供原厂家的相关证明文件就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投标。而且带★技术要求也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这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七款的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工程招标内容主体为新建、改造提升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后台储存及兼容对接系统等内容;实现与区交警指挥中心无缝对接,招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存在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带★技术要求设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等相关规范进行编制,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 质疑5: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中的华路德产地有宁波和深圳,要以哪个为准?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6. 质疑6:根据法律法规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漳政综〔2012〕88号)的有关精神,我市已实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年度保证金制度,请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是否应增加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年度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及《漳建工[2014]175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二、修改
1.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点的投标保证金“①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为“(1)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1、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本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等媒介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本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的为准。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