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公告第3.2.1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有效的乙级以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修改为“有效的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 招标公告3.3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三款、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三条第三项“…….高级室内建造师”修改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技术职称”
3、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13条增加下列补充说明“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02949元;计费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附加调整系数为1.0);浮动幅度值(-20%)”
4、删除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6.5条之规定,同设计标准范本一致。
5、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31条增加“……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原一次招标文件有效期延续致二次招标,原一次招标文件需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八达大厦14层)更换二次招标文件,以便更具体的了解招标文件内容,便于投标。若在开标前因未及时更换二次招标文件,致使投标过程中出现失误而被废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