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下路(堂后路至小港南路)道路工程
补充答疑001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1、问:本公司是龙文地区注册新建筑公司,三级市政总承包资质刚下来,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投标前须知《6.1.9》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17年1 月以来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对于新成立企业和资质刚申请成功社保不可能满足缴交6个月的要求,是否存在对于投标人的潜在排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2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贵单位给予回复并修改此不合理招标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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