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公交驾驶员公寓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关于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第3.7条其他资格要求“③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以及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 闽建筑[2019]19号、闽建告字〔2019〕70号、闽建告字〔2019〕84号有关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改为“③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以及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 闽建筑[2019]19号、闽建告字〔2019〕70号、闽建告字〔2019〕84号、闽建告字〔2019〕88号有关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应当否决其投标。”
2、 关于投标须知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0项中25.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各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通知后30分钟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为半个小时内回复。”
3、关于投标须知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中34.2条款中多增加“12、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执行。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龙海市公共交通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9 年12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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