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崎线(Y191)海澄镇崎沟段道路改造工程答疑纪要 001 号
致各投标单位:
1、问招标文件第83页,要求:“1、提供已被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名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也可采用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名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上传其他资料里,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若经核实不在名录库名单内,则该证明材料无效 且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有要求才提供) 。”,请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个网站都没有下载名录的,能否改为在该网站网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本企业已被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名录?请招标代理明示!!!
答:可以以网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方式提供已被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名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2、问:请问无行贿犯罪查询函是否直接在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无须上传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的平台上?
答:是,无须上传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的平台上。
注: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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