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芗城第三标段(4+100~7+007)工程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1、问:本招标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要求“ ①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企业资质证书新证上面只有法人,没有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如何体现?
答:若企业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公布的相关内容网页截图或有关备案材料的扫描件。
2、问①:招标文件第40页 评分标准中 第四点 其他因素中 第2小点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理人或企业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怎么体现法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称?
问②:本项目评分标准中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有职称要求。现在企业资质证书上只体现法人名字,没有体现法人相应的职称,要怎么证明法人职称?
答: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评分标准”——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中增加:“注:①须提供职称证书电子扫描件,否则不得分。②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2016年4月份至6月份)养老保险或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电子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
3、问:本招标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员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水利水
答:是。
4、问:评标细则得分内容,很明显带有倾向性质。一个中小性工程为何要设置教授级高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理人呢 ,这个能体现施工单位综合实力? 显然违背《招标与投标法条例》,有意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事实。请相关负责人澄清。
答:评标细则相关内容为加分条件,非准入条件,符合择优原则,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评分标准”——企业信誉、获奖情况中增加:“注:①须提供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获奖日期以颁奖部门印发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②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予以公布的信用评价网页截图。”
2、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增加:“业绩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准。”。
三、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四、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利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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